周边经验
浙江富阳量化标准认定不适宜干部
信息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更新时间:2013-06-13 09:02:38
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浙江省富阳市日前制定出台了《关于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治庸治懒工作力度。
办法设置多维度量化标准,突出实绩度量、民意度量、能力度量、作风度量,破解不适宜干部认定难题。年度考核分值在达标线以下的干部;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30%,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单位民主评议满意度低于70%,或社会评价中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相关当事人或负责人;因组织领导能力较差,工作力不从心,难以胜任本职工作,导致单位工作或分管工作长期处于后进状态的领导干部;因个人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被效能问责、经济责任审计中综合评定量化得分在75分以下、不注重道德修养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都被认定为不适宜干部。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该市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对因年度考核在达标线以下首次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或因其他因素被认定且情节较轻的,进行诫勉谈话,要求限期整改。对连续两次年度考核在达标线以下,或因其他因素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且情节较重的,采取调整现职的方式处理。对年度考核连续三次在达标线以下,或连续两次分类考核排名在正职末两位、副职末四位的,免去现职。
(文章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2013-06-07 02版:组织工作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