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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隆回县党员不合格 评价有办法
信息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更新时间:2013-02-25 08:40:02
去年以来,湖南隆回县在建立不合格农村党员“出口”机制过程中,科学区分情形,建立起一套处置不合格农村党员的科学评价体系。
隆回县在处置不合格农村党员过程中,把思想滞后与信仰丧失、组织责任与个人责任、无意失误与有心失责、客观限制与主观落后、实际困难与实际作用、主动改正与拒不悔改、组织处置与纪律处分严格区分开来,合理划分党员的类别、合理确定党员评价主体、合理设置党员评价的内容事项,建立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可操作性强的党员评价体系及不合格党员评定办法。
对民主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该县采取教育、帮扶的方法,由乡镇党委委员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硬伤”和不愿意改正或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则予以劝退除名。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可以在组织谈话、支部大会讨论时进行申辩;在支部大会形成处置决议后仍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文章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2013-02-22 05版:基层党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