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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丘建立干部监督“三示”制度 书面提示 约谈警示 整改明示
信息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更新时间:2013-01-30 17:27:41

去年来,河南商丘市委组织部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建立干部监督“三示”制度,即书面提示制度、约谈警示制度、整改明示制度,构筑领导干部思想“防火墙”、工作“高压线”。

为对领导干部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解决,商丘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以书面形式针对领导班子和干部存在的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态度消极、执行民主集中制不认真等问题,向有关单位党组织进行提示,并要求其书面答复。

凡是有以下6种情形之一的,市委组织部将对其进行约谈警示:领导班子和干部对书面提示问题不重视,整改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较低,在选人用人上出现问题,群众意见较大的;经执纪执法部门查实,虽构不成法纪处理,但领导干部本人确有错误和责任的;在干部考察、年度考核或民主评议中,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群众举报反映问题两次以上的;其他需要进行约谈警示的情况。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下列问题的,组织部将对其进行整改明示。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的问题;《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检查时发现的问题;领导干部离任和任中“双审”时发现的问题;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时发现的问题等。市委组织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整改后仍出现相同或类似问题的,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作出组织处理。

(文章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2013-01-28 02版:组织工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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