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部署十二届县委首轮巡察工作,将对石榴街道、李埝乡、县商务局、县粮食局进行30个工作日的巡察,这也是我县成立县委巡察机构之后开展的首轮巡察。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压实各级党委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近期,我县成立了县委巡察机构,加快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全面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巡察机构设立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委的领导下,全面开展巡察工作,对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在县纪委设立办公室(即“巡察办”),为县委工作部门和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县委巡察机构成立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对巡察干部的教育、培训、监督和管理。成立4个巡察组,设组长、副组长和巡察专职人员,实行组长负责制。严格巡察人员选配条件,采取公开选拔、内部调剂、带编入职、抽调借调等方式。建立副组长库、专业人才库。副组长库由部分县管具备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工作经验的党员干部组成;专业人才库由财政、审计、国资管理、工程建设、执法监督等部门人员组成。
根据党内监督条例和干部管理权限,县委巡察对象范围为县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乡镇(场、街道)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行政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县委需要巡察的其他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各类开发区及园区党工委班子及其成员的巡察,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
为确保巡察取得实效,我县出台《关于开展县委巡察工作的实施办法》,提出巡察工作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巡察组对巡察对象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结合基层特点,突出问题导向,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三大问题,着力发现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问题、违反“六项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和线索、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作风建设中慵懒散问题、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制度不健全不配套问题、上级党委巡视巡察机构反馈意见整改和移交问题线索办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县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巡察采取常规巡察、专项巡察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巡察全覆盖,每届任期对巡察对象至少巡察1次。常规巡察时间一般持续30个工作日左右。对已巡察单位适时安排巡察“回头看”,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效果。巡察组进驻后,向被巡察党组织通报巡察任务,按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察了解工作,对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进行深入了解。巡察组负责问题线索的梳理、了解、研判、报告工作,巡察办负责问题线索的备案、移交、协调、督办工作。收到问题线索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应当及时提出办理、处置意见。组织部门在领导班子调整、干部选拔任用时,听取巡察办(组)的意见。相关职能部门对巡察组移交的专题报告和有关材料要提出处理意见,处理结果及时向巡察办报告。巡察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以适当形式公开,接受党内外监督。
县委常委会把巡察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研究巡察工作不少于2次。书记专题会议及时听取每轮巡察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巡察成果的运用。同时,根据工作实际和巡察开展情况,统筹谋划全巡察工作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落实,探索建立巡察工作协调联动机制,不断强化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