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信于民的重要举措。去年以来,特别是在“四个集中行动”中,县委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部署,集中开展了庸懒散浮满“五治”、三公经费清理、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清理办公用房等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近期,省委下发《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八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苏群组发〔2014〕28号),市委下发《关于印发< “八大专项治理行动”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连委办发〔2014〕68号),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为贯彻好省市委有关要求,不断巩固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现就我县落实市“八大专项治理行动”提出如下任务分解方案。
一、 任务分解
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八个方面突出问题进行,依据县领导分工和相关部门职能进行任务分解,做到职责到位、分工明确。
1、开展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庸懒散、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治理行动。
牵头领导:魏 岳
协调单位:县机关作风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东委办〔2013〕19号)
牵头单位:县委县级机关工委
参加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软办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工作内容:围绕事关民生和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服务群众和执法监管中不负责任、不敢担当,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效率低下,政策规定不透明、宣传解释不到位问题;着力解决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涣散问题;着力解决巧立明目,超标准、超范围、超期限收费、罚款,违反规定强行向服务对象搞集资捐助、摊派费用问题;着力解决重收费、轻监管,有好处抢着监管、没好处不监管问题;着力解决以罚代管、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罚款,利用工作之便搭便车行为和捆绑服务问题;着力解决执法不公,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以及作风粗暴、吃拿卡要等问题;着力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机械执行、死板操作等问题。
集中治理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行业违规收费或变相收费;集中治理政府有关部门指定各类服务性机构垄断经营,高额收取咨询费、认证费、检验费、鉴定费、评估费、代办费,搞暗箱操作、借权营生、利益输送等问题。
2、开展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专项治理行动。
牵头领导:董桂军
协调单位: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东委办〔2014〕1号)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参加单位:县编办、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法制办、东海工商局、县发改委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工作内容:以提高审批效能为核心,按照权责一致、可操作的原则,在前期已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基础上,认真梳理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取消、调整和下放审批权限。全面清理非许可审批事项,编制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建立严格的行政审批项目准入制度,切实防止行政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全面简化、优化保留的本级行政审批程序,科学合理地配置部门行政审批权,减少部门职责交叉,防止审批职能分散。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做法,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纳入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健全政府法制监督应用平台,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务求精简行政流程,缩短审批时限。进一步促进审批服务窗口提升效能,提高质量,努力打造“审批最快、服务最优”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对进驻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窗口实行综合绩效考核,全面提升行政效能。
3、开展生态环境专项治理行动。
牵头领导:宋 波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参加单位: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城管局、县水务局、县农委等相关单位
工作内容: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做好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工作,扩大污染土壤修复试点。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提高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4、开展公款大吃大喝、违规公务接待、公款送礼专项治理行动。
牵头领导:魏 岳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
参加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接待办等相关单位
工作内容:在治理公款大吃大喝问题方面,严肃查处公款相互宴请,弄虚作假用会议费(培训费)公款吃喝,以及在高档酒店、“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吃喝等违规违纪行为;在治理违规公务接待方面,通过完善制度、细化标准,推动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超规格、超标准、超范围接待以及以招商引资等各种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等违规违纪问题,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在治理公款送礼方面,严肃查处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节日期间用公款送节礼等违规违纪问题。
5、开展信访积案专项治理行动。
牵头领导:张继生
牵头单位:县大信访督查办公室
参加单位:县纪委、县委办、县政府办等督查成员单位
工作内容:结合贯彻中央《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和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等文件精神,认真梳理信访积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案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化解要求,确保办理质量。认真落实《关于第一次交办2014年重点信访案件的通知》(东委办〔2014〕3号)文件精神,努力化解案件,实现案结事了,对案情复杂、化解难度大的信访积案,上提一级办理;对重大疑难信访积案,提请同级党委政府督查机构统筹督办,把化解信访积案的过程及效果纳入教育实践活动督导范围。
6、开展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超编、超职数配备和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行动。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超编、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行动。
牵头领导:董桂军
牵头单位:县编办
参加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2)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超职数配备专项治理行动。
牵头领导:徐为怀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参加单位: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内容: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建立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参加的专项治理协调机制。组织部门负责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人员的清理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人员编制和核定领导职数的认定;财政部门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办理虚报冒领空饷的缴库手续,指导进行相关账务处理;人社部门负责超编制进人、在编不在岗、“吃空饷”、政府部门(单位)干部调动工作不转工资关系、到退休年龄不办理退休手续的清理工作。
7、开展减轻村(社区)负担专项治理行动。
牵头领导:宋 波
牵头单位:县委农工办
参加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民政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内容:针对面向村(社区)的创建评比和台账资料过多过滥现象,全面清理、压缩村(社区)的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和达标评比项目,建立城乡社区事务准入制度,通过整合网络工作平台、科学设计考核方式方法、推行扁平化网络化管理、清理规范台账奖牌挂牌等措施,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推动村(社区)工作转型和作风转变。
8、开展惠民政策执行缩水走样、民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专项治理行动。
(1)惠民政策执行缩水走样专项治理行动。
牵头领导:宋 波
牵头单位:县委农工办
参加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县审计局、县农机局、县房管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等相关单位
(2)民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治理行动。
牵头领导:董桂军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参加单位:县委农工办、县审计局、县房管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等相关单位
工作内容:治理惠民政策缩水走样问题。着力解决落实惠民政策不公开、不公正,不及时、不到位,群众应得的实惠没有得到得全等问题。坚决纠正在城乡低保工作中错保漏保,徇私舞弊,搞人情保、关系保、重复保。坚决纠正涉法涉诉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严肃查处在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征地拆迁、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中把关不严、违规操作、谋取私利;严肃查处发放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粮补贴等各种强农惠农政策操作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
治理民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坚决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侵占挪用惠民惠农物资资金和征地补偿款等行为。全面清查村级集体资产,严肃查处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管理和处置中营私舞弊、获取私利等行为。治理在征地拆迁、廉租房分配、低保办理、救灾资金发放、扶贫慰问等方面优亲厚友、厚己薄人等行为。
二、 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注重统筹协调,加强相互配合,按照“准、狠、韧”的要求,出重拳、下猛药,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1、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做到与人对应、与事对应,与具体部门和单位对应。每个领导班子、每名领导干部都要对照专项治理项目,认真开展自查,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对号入座,一项一项查,一人一人清,一个一个纠。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的职责,高度重视,负起责任,把所牵头的专项治理活动当成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在手上,负责牵头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报牵头领导审核后,于
2、注重标本兼治。注重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从加强薄弱环节抓起,把解决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及时把专项治理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制度规范。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逐步完善权责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维护制度权威性,以制度的刚性约束根治作风之弊、行为之垢。
3、突出开门治理。要采取情况通报、新闻发布、媒体公示等形式,公开治理项目、主要内容、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让群众充分知情,全程接受群众监督。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在县内主要新闻媒体,就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向群众作出公开承诺,并通过政务热线、行风监督、民主评议、民意调查、电视问政等方式,请群众评判。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治理项目,在制定具体方案时,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请群众直接参与讨论、评估、表决,定期向群众通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推介先进典型,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成效。
4、加强督查指导。各单位要加强总体谋划、工作推进和协调指导,明确专门力量负责专项治理工作,重点问题随时调度,难点问题集中会诊,治理情况定期通报。县委督导组要把专项治理列为督导重点,严格把关治理方案,跟踪督导落实情况。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作用,把正风肃纪、查究责任贯穿于专项治理全过程,对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要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对治理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单位以及顶着不办、拖着不改的人和事,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