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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四三二一”工作制 服务党员群众零距离(平明镇党委)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2-21 10:30:15

           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党员的管理和利益诉求所引发的各类问题日益凸显,镇村两级党组织中党员干部的工作方法明显滞后,平明镇党委因时制宜在全镇党组织中推出“四三二一”工作制度。

四访:

公开接待党员来访。镇党委成员、各支部委员每月至少公开接待党员来访一次,每次接访时间不得少于半天;

带着问题下访。镇村党员干部对信访党员反映的问题要俯下身子、沉到基层、走到现场,分析案情、研究方案、解决落实,做好信访党员的教育稳控工作;

重点问题约访。对反映重点问题的信访党员提前预约,面对面听取他们的诉求;

问题终结回访。反映问题终结15天后,对信访党员进行回访,防止其思想波动引起重访,努力促进案结终访。

三会:

反映问题协调会。每月底镇党委召开党员反映问题分析会,由各党总支负责收集整理本区域党员一个月来所反映的矛盾纠纷及其它需要解决的问题。针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分析、共同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紧急问题会办会。对党员反映的问题重大、紧急事项或有群体性、突发性的事件,由各总支书记及时召集涉及单位、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召开会议,研究问题,提出措施,钝化矛盾;

难点问题调解听证会。对党员反映问题复杂、涉及面广、多次处理未果,且信访党员对处理结果不服的案件,组织信访办、调查组成员、相关党组织负责人、当事人、县镇党代表等人员参加听证调解,提高处理问题的透明度、公正性。

二查:

全面督查。加大对党员反映问题的督查力度,镇党委成立由纪委书记、组织委员任组长的督查小组,负责对党员反映问题归口办理情况实行全面督查,确保各归口单位及时、高效、妥善办结;

重点评查。加大党员反映问题的评查力度,针对党员多次上访、存在争议的疑难问题,采取核查证据、座谈调解等办法进行重点评查。做到“不解决问题不放过、不纠正错误不放过、不追究责任不放过”。

一满意:坚持把党员、群众满意作为各基层党组织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作为衡量党组织工作建设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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