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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服务
关于实施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意见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2007-08-09 00:00:00

各乡镇(场)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县各委办局(公司)院行社,县各人民团体,温泉度假区,东海经济开发区: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县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东海县“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进一步强化“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全力构筑加快发展的人才优势,现就实施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县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通过建立和落实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人才观念和“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责任意识,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促进人才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为我县“全面奔小康,苏北进五强”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实施对象

各乡镇(场)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

三、目标责任

(一)加强人才工作领导

1、建立健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做到制度健全、职责明确。认真落实人才工作会商制度、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和政策措施出台备案制度。

2、制定落实一把手抓人才工作的措施办法,把人才工作纳入党委(党组)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部署、有考核。

3、按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具体负责人才工作。

4、党委(党组)每年研究人才工作或人才活动不少于2次,每年底向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人才工作开展及人才政策落实情况,并有整改措施和效果。

5、建立专家决策、咨询机制,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能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并形成制度。

6、人才开发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人才培养开发资金不断增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二)抓好人才工作政策落实

1、对县委、县政府和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人才开发的规划、政策,贯彻认真、执行有力,并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本单位、本系统人才工作子规划或实施办法。

2、切实抓好各类人才的继续教育、学历教育和各种形式的知识更新培训,参培率不低于90%。每年选送一定数额的优秀人才到高校、院所等单位进修培训,按要求选派优秀人才参加组织人事部门举办的专题班次学习。

3、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优秀人才制度,主动关心各类人才的工作与生活,征询他们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每名领导干部联系专家等各类人才不少于2人。

4、不断拓宽为人才服务渠道,尽最大可能为本部门、本单位的各类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提供较好的工作条件。定期组织专家人才进行体格检查,组织他们带薪疗养或休假。切实做好人才的后勤保障工作,每年要为各类人才办几件实事。

(三)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1、制定符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需要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在吸纳储备急需人才、引进各类紧缺人才、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制定各种优惠政策等方面有举措、有成效,人才资源总量、高层次人才数量有增无减。

2、积极推进人才激励机制建设,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坚持绩效优先原则,对有特殊贡献的人才给予重奖,让一流的人才有一流的报酬。

3、遴选掌握本部门、本单位优秀人才,确定重点培养对象,落实培养措施,保证培养经费。组织专家和专业技术人才开展咨询论证、科技攻关以及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成效较好。

4、以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本部门、本单位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重要贡献和成功经验,积极开展表彰和奖励各类优秀人才的活动,树立典型,努力营造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人际环境。每年宣传人次不少于2人,表彰活动不少于1次。

5、积极开展人才工作调研活动。针对人才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分析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及时向县人才办报送人才工作信息。

6、努力开拓离退休专业技术人才发挥作用渠道,使老专家、老学者在保持身心健康、安度晚年的同时,继续为东海经济建设贡献经验、才智和力量。

7、人才工作年内有12个创新举措,被上级肯定和推广。

四、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简便易行,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单位自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听汇报、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和文件、问卷调查、实地察看等方法进行。每年12月底前,各单位将当年完成人才工作目标任务的总结材料和自查评分表报送县人才办。县人才办在审核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具体步骤为: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听取考核对象关于人才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会议记录、证明材料等。

2、测评座谈,实地考察。通过民主测评、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走访单位、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形式,全面了解人才工作和人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综合评价,形成意见。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初步评价意见,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考核结果的确定和使用

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总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80分以上(含80分)不足90分的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不足80分的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组考核情况和初步意见,结合平时掌握情况,研究确定考核等次,提交县委、县政府,并以适当方式对外公布。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单位,直接纳入“重才爱才先进单位”评审,其主要领导直接纳入“人才开发贡献奖”评审,按照规定进行表彰奖励。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不得参加“重才爱才先进单位”评审,单位主要领导年度考核(考察)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分管领导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对单位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主要领导进行组织调整。

附:东海县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东海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07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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