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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乐县 “五项通知书”强监督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2015-02-01 14:04:21
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决策行为、日常行为、执行党纪政纪等行为的监督,近日,河南省南乐县探索实行领导干部监督“五项通知书”制度。
“提醒通知书”,针对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及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回复函询通知书”,通过群众来信来访等了解到的干部存在的问题,要求干部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回复;“诫勉谈话通知书”,对考察、考评结果比较差、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及其他问题需诫勉的干部,要求其写出书面认识和整改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加以整改;“督查整改通知书”,对诫勉谈话或提醒通知的干部进行跟踪督查,对整改态度不端正、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干部,及时予以督促;“问责通知书”,在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或选人用人上出现明显失误时,要求干部本人认真排查,在规定时间内向组织上说明情况,同时分解和列出自身以及事件相关人员应负的责任。
(《中国组织人事报》,2015年1月30日,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