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边经验
安徽宿州市“四先”工作法防带病提拔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2014-04-07 13:51:01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安徽宿州市前移监督关口,实行“四先”工作法,扎紧严防干部“带病提拔”的“篱笆”。
动议前,先征求纪委意见。对涉案虽未查处但不宜使用的,有信访举报、线索具体、尚未查核的,或巡视中党员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不予动议。民主推荐前,先审查“三龄两历”。发现干部档案缺少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涂改造假或重要问题不明,经核查确有问题的,终止推荐。考察前,先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如发现未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重用。任职前,先进行任职承诺。任前谈话时,签订任职承诺书,承诺践诺情况纳入干部个人监督档案,作为干部日常考核、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实行“四先”工作法以来,7名干部被中止动议,7名干部被取消考察资格,4名干部被取消任职或暂缓使用。
(《中国组织人事报》,2014年4月4日,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