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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湖县:加强人才项目“资金流向”管理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2013-11-27 15:45:26
近日,江苏省建湖县出台办法,通过关注资金的流量、流向和流速,加强对人才项目资金过程性控制,提高运行绩效。
办法要求,围绕资金流向,重点核查项目资金是否用在与创新创业项目实施联系紧密的相关科研课题研究、科研条件改善和对个人补助等,体现“适用相符”;围绕资金流量,重点核查每批次下拨资金是否足额为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所拥有,明确每批次项目使用资金不得低于当批次资助资金的70%,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围绕资金流速,改变以往每年底进行统一核查、拨付资金的“一刀切”做法,赋予项目实施人才(团队)足够的弹性,即按照项目运行的序时进度,超序时可提前申请预拨下批次资助资金,发挥资金“雪中送炭”功能。对资金使用改变流向、缩减流量、阻滞流速的,给予停拨、缓拨,直至取消资助资格。
《中国组织人事报》(2013-11-25 03版:人 才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