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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瑞金:所有干部须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2013-10-26 16:13:44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管理,近期,江西省瑞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严格要求全市在编、在岗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按照从“工作圈”延伸到“生活圈”、“家庭关系”扩展到“社会关系”的原则,该市把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分为日常报告和年度报告,日常报告包括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等5项事前报告事项和本人婚姻变化情况等9项事后报告事项。年度报告包括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本人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情况、本人及配偶、子女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情况等13项需报告事项。所有干部应亲自逐项填写《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日常报告表》、《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年度报告表》。凡科级以上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均由所在单位、市廉政办、市委组织部签署意见后按程序报市委分管副书记、市委书记审签。凡一般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均由所在单位、市监察局、组织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后按程序报市委分管副书记审签。
在干部升迁、调动等时期,由市委组织部、市廉政办(监察局)专门对干部报告事项进行核查,对存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或弄虚作假、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严肃查明,视情节轻重,责令干部本人及单位负责人作出检查、限期整改或通报批评,并暂缓对该干部的拟任职考察。对报告内容涉及违法违纪的,按照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移送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