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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望江:实绩公示促进“阳光履职”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2013-09-08 16:31:35

近年来,安徽省望江县在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中全面推行干部实绩公示,扩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将考核对象置于社会监督之下,进一步落实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实绩公示对象为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由干部根据各自分管、承担的工作,对照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填写《工作实绩公示表》。为防止虚报、夸大、捏造实绩等现象,该县建立工作实绩“三评”机制,即领导点评,《工作实绩公示表》填好后,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干部所承担的工作任务,逐项进行评价并作出初步鉴定后,在单位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3天;群众测评,将干部述职报告和《工作实绩公示表》装订成册,提前发给“两代表一委员”和服务对象,开展民意调查,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评价打分;干部互评,在单位进行实绩公示满意度测评,将干部实绩情况交给党员、干部来评判。

该县通过个别谈话问绩、征求意见审绩、综合分析定绩等综合分析印证,组织考察核实绩。根据干部所在岗位、分管以及主抓、协抓工作情况,在干部考核个别谈话过程中,将干部的工作业绩、表彰奖励情况作为必问内容,深入考察了解干部的现实表现,对干部填写的《工作实绩公示表》进行鉴定、核实。通过征求主管部门和分管县领导意见、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对干部的日常工作落实及完成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调查,发现公示的实绩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核确认。综合考核、统计、财政、审计、招商等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和考核结果,对干部的工作实绩进行甄别分析,并与同类人员作出横向比较,最后形成实绩综合分析材料,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

                      (《中国组织人事报》2013-09-06 02版:组织工作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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