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军:如何发挥政审在党员发展中的“滤网”作用
作者:尹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5-27 16:58:29

“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是中央提出的关于党员发展的“十六字”方针, 为了从源头上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应该充分发挥政审在党员发展工作的“滤网”作用,坚决杜绝“带病入党”现象的发生。

一要层层政审过滤。为了防止有些发展人员一旦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就降低对自身要求,从以往只在确定发展对象阶段才需要公安机关及相关单位出具政审报告,应逐步扩大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各个环节,均实行政审动态把关,层层过滤,任何环节出现问题,一律暂缓发展或取消资格。

二要覆盖生活轨迹。为全面了解发展人员的政治表现情况,不仅需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对于不在户籍所在地的,还需由其本人目前工作、学习、生活所在地派出所及其他执纪执法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相互补充印证,有效防止政审工作片面、疏漏或流于形式等现象发生。

三要走访关联人员。为全面了解发展人员的日常表现情况,除需要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外,发展党员的基层党组织还应组织专门小组到发展人员所在居委会、工作单位进行调查,通过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进行个别谈话、民意调查等途径,全面掌握发展人员的现实表现,为发展人员画好“标准像”。

四要加大公示范围。为严格政审纪律,充分发挥公示的监督作用,坚持将发展人员的政审结果和相关信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对在本地工作的工人或农民,在居委会、村委会或工作单位公示栏内进行公示,时间应不少于7天;对流动性较大、长期外出务工人员,应实行“双向”公示,将公示信息寄往务工所在地党组织,委托代为公示,并要求回复视频或截图作为资料备查。

五要强化结果运用。对公安机关以及其他执纪执法部门反馈的政审信息要做好登记备案,对走访了解到的“暗点”信息或公示期间接到的举报“点题指证”等,要及时进行核实查证,并将相关情况如实记录,形成书面材料存入党员个人发展档案。对确实存在问题,不符合党员发展条件的,应实行一票否决,坚决不予发展;对一时没有查清的,应一律暂缓发展,从源头上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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