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组织建设
我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最低标准再提高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2015-01-23 11:23:16
根据省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情况,我县2015年相应提高全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最低标准,同时将提高标准的时间追溯到2014年7月1日起。本次标准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干部每人每月将增加生活补贴30元。
本次补贴的对象为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以来,担任行政村(生产大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行政村会计这“三大员”,工作时间在十年以上,正常离任而且离任后一贯表现良好,男同志60岁以上,女同志55岁以上。调整后标准具体为:担任村“三大员”职务累计20年以上,离任时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职务的,每人每月分别为390元、370元、350元;15年至19年的,每人每月分别为370元、350元、330元;10年至14年的,每人每月分别为350元、330元、310元。全县1200名离任村干部补贴资金将全部通过惠民“一折通”平台打卡发放。
(信息来源《晶都网》)